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》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要求,韶关市国家税务局、韶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联合评审委员会按照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”的原则,对各县(市、区)国地税局联合报送的2004、2005年度A级纳税人评审,评定广东省韶关烟草机械配件厂有限公司为韶关市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。有效期限:2006年7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。